钢手锯
1.由钢锯架、钢锯条组成;
2.产品材料采用钢板制,调节式,最小锯切深度不小于64mm;
3.前、后固定销与相应孔的配合间隙不大于0.3mm;
4.安装锯条后,锯条中心平面与锯架中心平面的平行度不大于2mm;
5.锯架在达到900N拉力历经1min后,不会有永久变形,拉钉不松动脱落;
6.钢板制锯架在达到900N张力时,侧弯不超过1.8mm;
7.手柄握捏部位光滑舒适;采用钢材、塑料、木料及合金等材料;
8.锯架表面没有裂纹,锈渍、毛刺、剥落等缺陷,表面处理色泽一致;
9.锯条硬度符合SG10-80中第6条表3中的有关要求;
10.锯条的技术要求符号SG10的第2章的有关要求;
11.其它技术要求符合GB5804-86的有关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