量筒
1.标称容量:50mL,量入式允差±0.25mL,量出式允差±0.25mL;
2.最小分度:1.0mL;
3.最高标线到内底最小距离:110mm;
4.最高标线到筒顶最小距离:30mm;
5.全高:195mm±10mm;
6.壁厚:不小于1mm;
7.透明钠钙玻璃材质;
8.底座和口部边缘应做熔光处理,口边应与量筒的轴线垂直;
9.量筒放在平台上,不应摇晃,空量筒放在15°的斜面上不应跌倒;
10.底座可以采用玻璃制作,也可以使用塑料或其他材料(与身部分离),底部可以是六角形也可以是其他形状;
11.当从量筒向外倾倒液体时,液体呈一束细流流出,不应外溢,不应沿壁外流;
12.所有分度线应位于与量筒轴线相垂直的平面内;量筒的最低分度线应从标称容量的10%起向上分度;分度线短线的长度应为量筒身圆周长的10%~20%;中线的长度应为短线长度的1.5倍,并应对称地超出短线的两端;长线的长度应不短于短线长度的2倍,并应对称地超出短线的两端。如长线为环线,则环线允许有不大于圆周长10%的间隙,并应位于分度表的一侧;分度线在量筒上应形成一竖直的分度表,在具嘴量筒上,当分度表面向观察者时,其嘴应位于左侧;分度线、数字和标志应完整、清晰和耐久;
13.量筒的外表面和内表面不应有破皮气泡和薄皮气泡、密集小气泡和积水条纹存在;可有不影响计量读数和强度的轻微缺陷存在。
14.量筒应有下列几种耐久性标志:生产厂商标;标准温度20℃;容量单位mL。